农 学 院 学 生 宿 管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聊城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休息、学习、娱乐的重要场所,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我院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文明、温暖、优雅的宿舍,是学院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学院鼓励学生对宿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有分团委书记、 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分团委分管宿舍工作的辅导员担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消防管理检查小组。公共秩序管理检查小组、卫生管理检查小组。各小组成员由学生会宿管部、女工部干事,宿舍舍长以及学生党员组成。
第三章    辅导员进宿舍
第六条  为了推进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辅导员与学生的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避免违纪事件的发生或升级,强化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学生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实施辅导员进宿舍制度。
第七条  辅导员进宿舍实施轮换制,每周轮换一次,每次由一名辅导员在宿舍内工作一周,主持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1、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同学想法,要求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带领检查小组成员分别普查宿舍安全消防、公共秩序、卫生情况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次日通报。
3、每周检查夜不归宿情况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次日通报。
4、加强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班主任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将问题留给下周值班老师处理。
5、周内任期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反馈给院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   宿舍卫生要求
第八条  宿舍卫生要求参照《聊城大学公寓内务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生宿舍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空气清新、布局合理、规范统一、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展示良好整体形象。根据我院实际特别规定:
1、垃圾及时清理,鞋子摆放整齐。
2、两侧桌面及书架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积灰、油腻。
3、床上被子、枕叠放整齐,无杂物;床下鞋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墙壁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暖气片灯具无灰尘、不乱拉电线、电话线。
5、室内无异味,地面干净,无灰尘、油腻积垢及烟头、纸片、方便袋等生活垃圾。
6、阳台保持整洁,无异味、无黄锈、无积垢,洗刷用具摆放整齐美观,厕所随手冲刷。
7、宿舍内不存放自行车。
第五章 宿舍安全、消防、公共秩序要求
第十条    宿舍安全消防要求参照《聊城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宿舍公共秩序要求参照《聊城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根据我院实际,特别规定:
(一) 安全消防
1、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使用蜡烛、酒精炉等危险物品。
2、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不得在宿舍内存放酒、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品。
3、不得随意动用设在宿舍楼道以及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4、不得攀爬宿舍阳台以及隔墙。
(二) 公共秩序
1、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踢脚印和胡乱张贴等。
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熄灯后或午休时不玩乐器或高声播放收音机、录音机、电脑音箱等。
3、按时就寝,不得深夜迟归,不准夜不归宿(特殊情况应出示有关证明),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留客,特别是留宿异性。
4、主动配合校级检察人员的检查工作。
 
 
 
 
第六章  宿舍卫生、安全消防、公共秩序检查方法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卫生管理检查小组每周普查一次,抽查不少于一次,普查结果次日公布,抽查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所有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安全消防、公共秩序分别由卫生消防、公共秩序管理检查小组每周普查不少于一次,普查结果次日公布,抽查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所有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对外公布
第七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 我院以“弘德、颂美、求真、育人”为宗旨,提倡、鼓励各级组织和学生个体通过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形式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提升宿舍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十六条  显性文化包括室外部分和室内部分的各类装饰,体现育人宗旨,反映审美追求。室外部分包括宿舍门标、门上窗图和宿舍管理机构图三部分,有院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设计,并统一张贴。室内部分要求各宿舍做好统一部署,本着“简洁、高雅”的基本原则,建设独具特色的宿舍文化。
第十七条  隐性文化包括以宿舍为单位、以文体娱乐活动为载体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旨在营造团结、向上、健康、活泼的整体宿舍文化氛围。
第十八条  开展宿舍文化建设,要做到内容健康、高雅,形式活泼、多样,展示宿舍个性与学院专业风采,主张自我设计、自我组织、求实创新。
第八章  奖励表彰
第十九条  在校宿管中心卫生检查过程中获95分以上者,该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舍长、班干部、党员另加0.5分。
第二十条    获得院月评优秀宿舍者,该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舍长、班干部、党员另加0.5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周查月结成绩按年度产生院级文明宿舍、院级优秀宿舍个人和院级优秀宿舍管理先进班集体等评优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获得院级奖项的个人或集体有资格参加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第九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在校宿管中心卫生检查中不及格(60分以下)者,该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在综合测评中减1分,舍长、班干部、党员另减0.5分。
第二十三条  院月评不及格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在综合测评中减1分,舍长、班干部、党员另减0.5分。
第二十四条  连续两次,累计三次在校及卫生检查或院级月评中宿舍卫生不合格的宿舍,不得参见校、院两级文明宿舍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  在校、院两级宿舍检查中不及格者,该宿舍舍长、班干部、党员必须在通报值日起一天内上交书面检查,逾期不交者,每次在综合测评中减1分,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拒不交者,每次在综合测评中减5分。
第二十六条  党员所在宿舍每学期累计有三次不及格者,正式党员需在支部大会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预备党员将酌情考虑延期或取消转正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宿舍各种检查中不正常上课或自习时间睡觉,不叠被子,不配合检查,拒不开门和自己更换锁具的,当事人每天在综合测评中减1分,舍长、班干部、党员另减1分。
 第十章  结果通报与留存
第二十八条  我院宿舍卫生、安全消防、公共秩序的检查结果将通过以下方式通报:
1、各检查小组负责将每次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报到分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各辅导员、班主任。
2、分团委分管辅导员通过每周班干部例会进行通报点评。
3、通过聊城大学农学院网站 http://nxy.lctu.edu.cn通报或在农学院“公示栏”通报。
第二十九条  历次宿舍卫生、安全消防、公共秩序检查结果有各检查小组和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留存,作为月评和年终评优的依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条约有分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聊城大学农学院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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