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简介
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a)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c)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d)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c)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d)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a)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b)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流程
1、填写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开学前学校将向学生发放该调查表,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审核认定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院(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院(系)认定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院(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院(系)认定小组报送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统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专业差异等因素,在征得院(系)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师生、群众向院(系)认定小组提出异议,院(系)认定小组将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协调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群众在接到院(系)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随后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监督考核
学校将公开所有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并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图
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有关国家资助政策材料和《聊城大学2019级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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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实填写《聊城大学2019级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需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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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到校后,将《聊城大学2019级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处,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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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聊城大学2019级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结合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对学生申请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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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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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有异议,征得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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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认定工作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学院所有学生。→学院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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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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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通过名单等材料报校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