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简介及评审发放工作内容

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简介及评审发放工作内容

一、聊城大学主要有哪几项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

主要有六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

三、什么是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

四、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什么是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七、什么是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高校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所设立的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名额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

八、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九、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生每年5000元。

十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5000元。

 

十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十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十四、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如何分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奖励资助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十五、国家奖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和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学院在考评推荐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四)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奖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十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由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六、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何?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在60%以上。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七)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九)生活朴素,积极交纳学费。

十七、省政府奖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和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学院在考评推荐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四)上级主管部门将省政府奖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十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由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八、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何?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在50%以上。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七)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九)生活朴素,积极交纳学费。

十九、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和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四)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十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由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何?

原则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即可;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只要有一项位于前50%即可,另一项不做要求。

(五)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以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交纳学费。

(八)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十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递交《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上级主管部门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十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由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十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何?

原则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即可;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只要有一项位于前50%即可,另一项不做要求。

(五)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以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十三、国家助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档次,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按月(10个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十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如何?

原则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交纳学费。

二十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数分配推选名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和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上级主管部门将奖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十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由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十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何?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十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助学金是否可以重复申请?

根据上级文件,一般为: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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