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介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于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是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的工作机构,下设劳动实践与勤工助学管理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秉承“以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本,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全面实现资助育人目标”资助工作理念,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聊城大学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5、107办公室,办公电话8239608,并且在各学院均配有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
二、聊城大学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如何?
聊城大学积极落实“奖、贷、助、补、减、免”及“绿色通道”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助学金、专项资助金、“绿色阳光”勤工助学工程、减免学费、“绿色通道”等措施为辅的多元化助学体系。此外,聊城大学还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学生需要熟悉的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聊大校发 [2018]26号)、《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聊大校发 [2013]131号)、《聊城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聊大校发 [2013]132号)、《聊城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聊大校发 [2015]42号)、《聊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聊大校发 [2015]44号)等。
四、校级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资助比例及标准如何规定的?
按在校生1%比例评选(不包含当年入校的新生)、每生每年1000元发放。
五、校级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是如何审评和发放的?
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评选出的特困生名单须在学院张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校级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10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31日前完成评审;于12月30日前将校级优秀特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岗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固定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指国庆假期及不具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以固定岗位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校园环境保洁、绿化美化、安全卫生监督等岗位;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其它符合申报规定的岗位。
学生有意向、有课余时间,能处理好学习与劳动的关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均可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经学院同意,报校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及学生相应专长,安排学生上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按照设岗单位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各设岗单位根据各自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每月5日上报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
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报酬不低于8元,寒暑假不低于15元。
七、专项资助和爱心送行金
专项资助是学校为解决学年内家庭突遭变故或本人身患重大疾病,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在校生活状况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资助金,每人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爱心送行金是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毕业生评定发放爱心路费以及每年寒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返乡路费,一般为300-500元。
八、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采取申请缓交学费的形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对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即对于家庭确实有困难,无力交齐学费的学生,可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证件,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先报到入学。“绿色通道”并不等于免费入学,而是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这条途径可以先入学,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补交所缓交的学费。
九、社会奖助学金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与发展,社会团体、知名企业和友好人士奉献爱心,以捐款为主要形式在高校设立的各类奖励资助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资助优秀困难学生等,并已逐步成为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各个学院每年接收社会捐助200余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申请和发放办法由学校、学院与捐资人协商,一般与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的流程相同,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报学校主管部门和捐资人,由财务部门将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