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

关于评选2015届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录入|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5-5-12 8:45:05     点击数|194
 
    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聊大校发【2010】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评选2015届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评选工作结合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外审和答辩工作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本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2、评选比例:推荐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通过论文答辩总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应届毕业研究生独立完成的学位论文。
2、一次性通过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首次双盲评审等级为A、A或A、B,且至少有一位评阅人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论文答辩结论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将《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根据本单位推荐人数,评选出推荐人员名单,填写《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包括:
(1)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2)学位论文(一式三份);
(3)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4)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6)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7)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注:请将(3)-(8)项内容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确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并从中排序确定出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拟推荐名单(最终推荐名单以山东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为准)。
4、研究生处将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五、评选时间
各学院将本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6月12日前送研究生处学位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涛;email:xutao@lcu.edu.cn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