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助理的通知

各分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骨干培养,深入实施大学生骨干“英才培养计划”,加强共青团工作队伍建设,校团委决定继续选拔优秀学生担任我校共青团工作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校团委助理。下设办公室助理、组织部助理、宣传部助理、社会实践部助理、文化部助理、西部计划项目办助理。

2.学院分团委助理。

以上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研究生或本科生;

2.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踏实、认真;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

三、选拔程序

1.公开招聘。校团委下发通知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各分团委负责接收本院学生的报名工作(包括本院报名参加其它学院的学生),校团委不接收学生个人报名。鼓励学生跨学院报名。

2.学院推荐。各分团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认真考察,择优向校团委推荐符合校团委助理要求的学生,于5月25日(周四)17:00前将本学院报名校团委助理竞聘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校团委209办公室;学院分团委助理竞聘登记表(见附件3)交由相关学院。

3.确定初步人选。校团委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具体情况,组织选拔(面试),确定校团委助理初步人选;学院分团委助理初步人选由各学院组织选拔确定。

4.公示。校团委将初选名单向全校公示。

5.下文聘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校团委下文公布并聘任,聘任期为一年。

四、相关说明

1.校团委助理岗位拟聘任12人。分团委助理的设置,原则上每个学院聘任2人。

2.校团委助理、学院分团委助理享受学生团干部待遇,任职情况要放入学生档案。

3.校团委助理、学院分团委助理可以列席同级团组织例会,参与讨论团的工作;可以代表所在团组织对下级组织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对任职干部的管理与考核,任期届满,由同级团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校团委进行表彰,授予“聊城大学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5.对于表现优秀的校团委助理、学院分团委助理,各级团组织要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其入党。

 

附件:

1.校团委助理、学院分团委助理岗位设置及要求

2.校团委助理竞聘登记表

3.学院分团委助理竞聘登记表

 

校团委

2017年5月16日